參考標準:ASTM D 5432-1993(2000)
1.適用范圍
1.1這一規(guī)格包括了對家庭及公共場所中使用的保暖織物,常規(guī)織物,非織造布,機織 物,植絨織物和針織毛毯產品性能的評價要求。
1.2買賣雙方通過此規(guī)格要求來進行協(xié)商。最終得出雙方都滿意的要求。
1.3適用于與織物方向有關的長度和寬度方向的特性上。
1.4此規(guī)格不適用于生產電熱毯,電熱毯的規(guī)格要求按照UL 964 的要求所規(guī)定。
2.家庭及公用機織,針織床單產品的測試
2.1 測試方法——織物的物理和色牢度等性能進行如下的測試:
2.1.1 斷裂強力——(僅適用于機織物和非織造布)一測量干態(tài)的斷裂強力,以ASTM D 5043中的等速伸長測試儀,牽伸速度為300±10mm (12±0.5in)/min。
2.1.2 脹破強度——(只適用于針織物和植絨織物)當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后,按照測試方法ASTM D 3787在 有脹破裝置的等速牽引拉力測試儀下或在按照測試方法ASTM D 3786 薄膜頂破測試儀對機織物和植絨物進行測試。
2.1.3 無纖材料——按照AATCC
97中的方法對無纖材料進行測試。
注釋4——測試只適用于水溶性的和可提取酶材料。
2.2 構成:
2.2.1 尺寸變化——在經過五次洗滌后以AATCC 135 中的方法對家庭用毛毯產品,AATCC 96中的方法又或用買賣雙方達成一致的ASTM D 2724中干洗的方法進行測試,記錄最大的尺寸變化,
2.2.2 當家庭用毛毯成品一般使用AATCC
135 中的方法,公共場所用毛毯一般用AATCC 96中的方法進行測量時,水洗條件和干洗程序由賣方規(guī)定。
2.2.3 當按照ASTM D
2724-72中的10.1.1-10.1.4 中的方法在沒有加壓的情況下進行干洗時由供貨方規(guī)定干洗程序。
2.3 色牢度的測試
2.3.1 耐水洗色牢度——如果買賣雙方達不成共識,那么就按照AATCC 61 的1-A中的步驟對水洗色牢度進行測量。用No.10多纖維布進行沾色評估。
2.3.2 耐干洗色牢度——按照AATCC
132 中的方法進行色牢度評估。
2.3.3 耐煙熏色牢度——測量原織物以AATCC
23為依據進行一次水洗或一次干洗后的色牢度。
2.3.4 耐摩擦色牢度——如果買賣雙方沒有另外其他協(xié)定,則按照AATCC 8 中的測試方法對單色織物和AATCC 116 中的測試方法對印花織物分別進行干摩色牢度和濕摩色牢度的評估。
2.3.5 耐光色牢度——疝氣褪色燈和封閉式碳弧燈在光譜分析上有明顯的不同。他們相互之間沒有任何關系。因此。他們在使用過程中不能相互替代來進行使用。為了避免出現爭端。一般以AATCC 16E為準。
2.4 可燃性——用D4151 中的方法進行測試,除非存在國家強制性標準。
2.5 熱量傳遞——按照D 1518中的測試方法對熱量傳遞進行測量,由于毛毯子織物的厚度和結構,纖維本身的保暖性能,最終消費者的要求等。變化很大,因此無法得出熱量傳遞的最低要求。
2.6 產品:
2.6.1 表面——在水洗前后對織物的表面和組成部分如縫邊,飾邊等其他類似的表面性能進行評級?纯词欠駶M足買賣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性能要求。
3. 報告
3.1 要聲明是按照D5432中的性能規(guī)格對試樣進行的測試,描述纖維的成分,織物的類型。被測毛毯產品的類型,進行結構的分析等。
3.2 報告要有以下附加信息:
3.2.1 測試的項目
3.2.2 對毛毯產品的描述和分析
3.2.3 樣品作用方法的描述
3.2.4 性能評價表,所有的測試方法及測試結果。
3.2.5 水洗循環(huán)的次數和水洗狀態(tài)的使用等
3.2.6 適當的結論
4.共識
4.1 當買賣雙方就性能的特殊要求達成共識之后,那些不滿足這些條件的毛毯產品將會被拒絕接受。拒絕要以書面的形式向貨物提供方寫清,如果對測試結果有爭議,供貨方還可以再申請進行第二次的測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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